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黄冈市城投停车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黄高西门临时生态停车场等9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市发改委拟对黄高西门临时生态停车场等9个停车场制定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市城投停车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学校旁停车场(黄高西门临时生态停车场、明珠学校临时生态停车场)
1.机动车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收费2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含1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实行长期租赁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二)市城投停车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园旁停车场(遗爱湖公园江柳摇村景区南侧翠堤路翡翠城旁停车场)
1.机动车停放4小时(含4小时)以内收费3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停车时间不足3小时(含3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实行长期租赁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三)市城投停车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其它类停车场(东坡大道中转站北侧停车场、翡翠临时停车场、幸福建材城旁生态停车场、建新夜市临时停车场、韵湖首府临时生态停车场、八一路临时停车场)
1.机动车停放1小时(含1小时)以内收费2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实行长期租赁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试行期内,市城投停车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新建停车设施,符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停车条件,在实施收费前向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按以上三种类型区别执行,不再单独行文,简化流程。
二、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公示
(一)车型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电话(12315),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一年后,你公司应向我委提请转正,并报送试行期间停车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缓解城市“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本方案为试行方案,待试行期满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上停车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用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管理科。
联系人:龚柃宇 联系电话:0713-8353307
电子邮箱:1143293357@qq.com
来函地址:东门路33号
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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