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群众可立即举报,线索经查实后有重奖。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系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综合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公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据悉,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查处了大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然而,随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日益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执法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手段,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扩大违法线索来源。
举报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举报信息。其中,电话举报:12369、12345;网络举报:“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价值及配合程度,湖北设定了“三类三等”奖励等级。所谓“三类”,即将我省日常执法、举报受理中常见的举报事项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举报事项三类;“三等”则将举报人对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贡献程度分为第一等、第二等和第三等。
按照“三类三等”标准,我省明确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
同时,配合湖北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编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其违法行为经查证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比照较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属于较大举报事项违法情形的,比照重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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