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黄冈大检查行动开始

11月15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深入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工贸(粉尘涉爆、高温熔融、涉氨制冷、钢构、陶瓷煤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评价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先礼后兵 先整改后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9个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个县不少于4家,其中黄州区、高新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不少于2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实施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关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问题将公开曝光

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违法行为在市内主流媒体和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对符合《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等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举报属实予以奖励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进行实名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大检查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设置配备情况;

4.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

7.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

10.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情况;

11.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情况;

1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1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7.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情况;

18.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19.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1.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情况;

22.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使用情况;

2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

24.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应急措施的情况;

25.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情况;

2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情况;

28.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2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

3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3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合规性情况;

3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情况;

33.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点击链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黄冈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