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5日)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公安厅
就依法依规开展湖北消费券
省内发放及使用工作
发布联合公告
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振重点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湖北消费券省内发放及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使用、消费纠纷投诉,或发现有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湖北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027-85573228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套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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