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从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该市发布《关于黄冈市区交通违法举报的通告》市区10种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微信或者来访举报,违法举报于2021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可举报的10种情况为: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掉头的;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套牌、假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超员、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毒驾等构成刑事案件的。
市民可通过关注“湖北黄冈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交通违法举报链接微信举报;或前往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区交通违法举报窗口来访举报;电话、信件等其他举报方式暂不受理。
该通告规定,举报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举报违法材料只接受动态违法视频、不接受静态违法图片);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校准功能,并附时间水印);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举报人应在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举报,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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