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居民用电售价保持不变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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