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湖北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供养模式

10月28日,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现场推进会在公安县召开。会议要求,到今年底,35个试点地区要全部完成试点任务;202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着手整体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供养模式,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据悉,自2019年省民政厅启动全省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以来,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县级集中照护。

目前,35个试点地区中,有9个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试点方案,11个通过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改革方案、成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等方式,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在市州层面,襄阳市、孝感市、鄂州市等以政府名义出台试点方案,全域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宜昌市在农村福利院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在县市层面,公安县、兴山县、黄梅县、应城市、谷城县等地试点推进较快。

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农村中心福利院实行县级直管等。

来源:湖北之声《今夜不寂寞》、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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