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强同志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万强同志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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