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黄冈市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凡在长江干流黄冈段,巴河、浠水河、蕲河、倒水河、举水河等通江支流,龙感湖、白莲河等大型湖库及周边河流,我市已实施禁捕的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黄冈段四大家鱼、太白湖、赤东湖、策湖、望天湖、天堂湖、金沙湖)以及其他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频发水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1、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非法捕捞的;

2、使用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镣业、灯叉、拦河缯(网)、底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长江江豚、中华鲟、野生胭脂鱼等);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的奖励。提供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举报电话:110、 0713-8832264

黎警官:18986750612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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