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生活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你们有四项新补贴可领取
10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介绍
《若干措施》围绕
高校毕业生
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
方面共提出20项举措
在落户方面,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01
在安居方面,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确保“引得来、留得住”。
02
在促进就业方面,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扩大企业吸纳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技能就业,确保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03
在扶持创业方面,发放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鄂自主创业。
04
在服务保障方面,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
05
其中
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新增四项补贴
十分引人关注
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若干措施》提出,在落户方面,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对高校毕业生逐步放宽年龄、学历、就业创业单位性质规模等要求,在全省城镇设立社区公共户,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
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申办落户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
二是网上办,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公安机关对信息属实的签发准迁证,高校毕业生凭准迁证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再到拟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户籍所在地和拟落户地均在省内,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一站式”办理。
新增住房和生活等四项补贴
《若干措施》提出了新增四项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
对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强对初创企业的扶持。
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对大学生初次在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七大举措扶持自主创业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造活力的群体,是创业的生力军。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介绍,《若干措施》提出“七个一”,重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是提供一笔创业贴息贷款。鼓励对大学生创业免除反担保,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截至今年9月底,今年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达86.2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二是实施一个创业扶持项目。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入选项目无偿扶持,资助金额最高提到50万元。
三是发放一系列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各地可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各地可发放场地租金等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四是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孵化规模、成效,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补,获评国家级的再给100万元扶持。
五是举办一场创业大赛——“才聚荆楚 创业湖北”,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六是打造一张创业服务品牌——“创立方·大学生创业路演周会”,搭建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机构对接平台。
七是推出一档创业电视栏目——“创业青年说”,每月在湖北电视台播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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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孔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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