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十三五”以来,黄冈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形成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印发《黄冈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黄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黄冈市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42个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我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

2018年-2020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别安排了135项、116项、81项重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黄冈城区PM2.5(细颗粒物)累计均值36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49微克/立方米减少26.5%,比“十三五”目标值48微克/立方米减少25%;优良天数比例88.5%,比2017年74.2%增加19.3%,比“十三五”目标值73%上升21.2%,全面大幅超额完成“十三五”和年度目标任务,“黄冈蓝”已成为常态。全市9个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黄冈城区4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群众饮水安全切实保障,曾经污染严重的白莲河水库水质全面好转,长江出境我省的武穴中官铺断面水质持续保护优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省要求我市2020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18%、10%、10%,实际四项指标实际分别下降38%、18.1%、10.1%、10.8%,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3625亩,安全利用率100.38%;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103675平方米,安全利用率100%。

全市三年财政预算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为433850.89万元,实际投入资金共计736344.37万元,超预算69.72%。累计建改各类厕所585686座。完成精准灭荒造林26.08万亩,长江两岸造林绿化5.4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2020年达到了43.12%。建成城乡垃圾中转站230座,4117个村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五有”体系。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全市共有43.6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退圩退垸97个,还湖总面积2.91万亩。共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面积27869.96亩,取缔珍珠养殖面积7555亩,取缔“三无”船舶669艘,拆解退捕渔船586艘,安置保障退捕渔民1171人。铁路水路运能极大提升,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720.42万吨,较2017年增长105.1%;全市完成水路货运量5520万吨,较2017年增长53.3%。通过“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推动大宗商品运输领域节能减排。

2019年,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名第二,评为优秀,并被省政府奖励1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得到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第二次污染普查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禁捕退捕工作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21年截止9月底,黄冈城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累计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由低到高全省排名第6位;PM2.5累计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由低到高全省排名第6位;优良天数比例85.3%,由高到低全省排名第10位。全市1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为9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

虽然,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工作短板:如我市臭氧污染比较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优良比例;我市湖泊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比例不高,水质有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居于高位;部分生态环保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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