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乐清市教育局发布一则关于对柳市镇某中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教育局专项治理专班调查取证,查实柳市镇某中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2021年7月至8月期间,柳市镇某中学九年级某班叶某某(班主任)、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5位老师,在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租用柳市某培训机构教室,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辅导。于2021年9月28日,被乐清市教育局专项治理专班查实,截止目前,所收费用均已清退。根据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给予叶某某(班主任)政纪立案处分、调离原单位;给予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四位任课老师政纪立案处分。另外,为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该校校长林某某进行追责。
各校要以此为戒、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来源:平安鼎、乐清教育发布
编辑:何雪萌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