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1年度考核办法,旨在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五最”营商环境。
考核分三类考评对象。具体为10个县(市区)、市直48个部门、市区7家园区(含功能区)。其中市直48个部门分为主要是承担有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改革任务的A类单位36个、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可以自主谋划相关改革任务的B类单位单位12个。7家园区(含功能区)为黄冈高新区、黄冈产业园、火车站工业园、光谷科技产业园、临空经济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县(市、区)主要考核内容有6个方面:组织领导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及两办印发的《工作方案》确定的100+10重点改革任务、先行区创建、“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情况;重点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省市督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市直单位考核主要内容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主任务谋划及推进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培育推广情况、服务市场主体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园区(功能区)重点考核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地、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应用、要素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惠企政策落实、交办事项落实、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办法还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方式及考评细则,亮化了各项考核赋分,明确了考核扣分项。
办法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区)和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对严重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来源:黄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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