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自9月17日起,《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根据《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明确了工资支付制度。

《办法》要求建立完善“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现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受理举报投诉等信息化管理。

《办法》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明确了人社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金融机构以及监理公司的相应责任。

在注重系统治理的同时,《办法》着力解决根治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对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情形作出规定,有利于高效快捷查处欠薪案件,及时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单位或者个人采用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编造虚假事实,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行为予以治安查处,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来源: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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