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法院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 200余人旁听受警示

9月24日,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黄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黄冈市市直单位、区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共计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3月2日,被告人张某在任黄冈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利用其经手管理汇丰公司租金收入的职务之便,先后59次将汇丰公司公款149.43万元转账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其中141.2945万元用于其个人网络赌博,其余部分挪作个人日常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后,被告人张某共计归还挪用款项15万元,尚有126.43万元仍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合议庭主持下,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就犯罪事实及量刑部分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在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希望广大青年干部引以为戒,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庭审现场,被告席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悔恨交加。现场的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要以案为戒、廉洁修身、秉公用权,进一步提高自身防腐“免疫力”,增强自律“抗体”,筑牢廉政“防火墙”。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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