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今天(9月18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
同时,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需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持证上岗。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全文如下: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召开演出经纪机构专题座谈会,召集部分行业企业座谈,听取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从严格主体资质管理、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做好粉丝正面引导、共建良好演出生态等5个方面内容。
在严格主体资质管理方面,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纳入演出经纪机构管理,明确相关罚则。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求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其从业活动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明确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在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要求演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压实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以及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对演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保障演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树立正确审美导向。对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明确要求其配合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等管理要求。同时,对演出活动内容违规以及假唱等行为,明确相关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方面,要求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演出现场管理,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共建良好演出生态方面,分别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提出政策扶持、执法检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要求,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构建积极向上、繁荣有序的演出生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信函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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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河南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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