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9月17日20点发放3938万元消费券

9月15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全市定于9月17日至12月17日发放4轮消费券,首轮消费券将于9月17日20:00开始发放。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黄冈券发放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本次湖北消费券全省财政共投入资金10亿元,我市第一轮投放资金额度为3938万元,第二至第四轮投放资金约2625万元。本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分四轮发放:首轮中秋节发放(9月17日20:00),第二轮国庆节发放(9月30日20:00),第三轮“双十一”发放(11月4日20:00),第四轮“双十二”发放(12月11日20:00)。

本次消费券发放的互联网平台已由省商务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征选,普通券平台确定为支付宝、微信、美团和云闪付。本次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入选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种。普通券分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以黄冈市线下门店为载体,通过平台进行消费、核销。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企业产品,由入选平台直接核销。

为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活动之前,省商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上,向参与此次活动的平台、商家和全体消费者发布《湖北消费券活动公告》,就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消费提出明确要求,向全社会公开表明态度,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我市为此专门成立黄冈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负责此次消费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比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广泛发动辖区内各类商贸企业积极参与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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