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冒名办理工商登记侵犯姓名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介绍了典型案例,对该类纠纷的案件特点、裁判规则和风险防范等进行了重点回应。
据该院民二庭庭长周海平介绍,2018年至2021年7月期间,该院共计受理姓名权纠纷案件61件,其中涉及冒用姓名办理工商登记的侵害姓名权案件共计39件。该类案件具有案小风险大,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较高,往往同时侵害多种人格权益,多存在网络传播的消极后果,侵权所造成历史记录难以消除等特点。
周海平介绍,该类案件侵权方除需承担公司法相关责任以及侵害人格权的系列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法相关责任。
“实际出资人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工商登记的行为侵害了被冒用人姓名权,应当根据其侵权情节、后果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二庭法官聂然在一起典型案例发布会中介绍道。该案例中侵权人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姓名用于工商登记,被判令要求变更工商登记、登报道歉。法官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未及全国,确定在北京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既维护了被冒名人的权益,又没有扩大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使侵权责任与侵权造成的后果相适应。
此外,聂然还针对“防止员工作为名义股东利用姓名权侵权诉讼逃避公司法法律责任”“被冒用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对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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