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一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文件

8月29日,市政府公布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33件文件被废止,35件文件宣布失效,25件文件限期修改。这是我市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地毯式”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原则,明确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起草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清理。市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将5部政府规章和27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畴。重点围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一致的20个重点方面,包括违规或者无依据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无依据增加相对人负担、不当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差别、歧视性对待,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规定不符,不当限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及其他不符合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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