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冲上微博热搜。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一名在校大学生和妻子刚领证结婚一小时,便心生悔意吵着要离婚!男方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于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才作出草率决定;女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要求撤销婚姻,恢复未婚状态,如果离婚,男方则需要赔偿其30万元,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因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且男方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对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9月6日《中国青年报》)。
此案缘何引发如此广泛关注?
婚姻并非儿戏!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一方面是行政机关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确认,属于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更多的伦理道德对婚姻双方的约束。如果草率结婚领证,之后又随意起诉离婚,难言是对双方婚姻负责任的表现,也谈不上对婚姻关系法律效力的尊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离婚案件虽“小”,却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是另一种意义的“大案”,每一起都值得也必须被认真对待。因此,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该案中,当事人仅结婚1小时就突然要离婚,在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给了双方一个“冷静下来谈谈”的机会。
另外,关于撤销婚姻,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定一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旦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而且,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据。
婚姻无小事,须慎重对待,不可率性而为。依法对不理性的冲动型离婚予以适当干预,恰恰是出于维护家庭和社会基本秩序的考虑。结婚不宜草率,离婚也不能随意。民法典新增设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以法的形式给“闪离”“冲动离”提供一剂“降温药”!
此外,今年6月,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以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同时,需要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参与进来,推进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的覆盖率。
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能熟视无睹,爱情相向奔赴才会幸福。希望每对新人在结婚登记前,仔细思考、认真考虑,对法律程序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这既是对婚姻的一种态度,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份法律承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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