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药品生产许可证,湖北已发36张


近日,经过前期帮扶指导、资料受理、现场检查、审评审批等程序,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湖北省药监局为武汉科福新药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B类药品生产许可证,为该企业从研发企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前,研发机构无生产药品资质,研发出的新药成果只能转卖给其他具有生产资质的药厂进行生产,而研发机构并不能持续获得药品上市后产生的收益。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正式实施。该制度将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生产相分离,科研机构获批成为持有人后,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其他生产企业生产或销售其研发的药品,以获取更多、更持续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鼓励药物创新。而生产企业则可通过专司生产直接受益。

除了科研机构向生产企业的委托,生产企业之间也可相互“代工”。目前,一些生产型企业变更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产品转让给其他药厂,其他药厂受让成为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办理B类许可证),自己再接受其他药厂的委托“代工”生产(办理C类许可证)。这样,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生产相分离,资源整合,双方各展其长,实现双赢。

2020年12月1日,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科研机构)获发我省首张B类药品生产许可证。一年多来,省药监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审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申报手续,对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A类)的企业增加B类分类码,只进行申报资料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免于现场检查,同时将B类许可证与C类许可证合并检查,促使更多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的药品企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类)资质,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产业“红利”逐步释放。

截止8月底,湖北省共核发B类生产许可证36张,生产方式涵盖集团内委托、省内委托、跨省委托等不同情形,其中科研机构14家,生产企业22家。目前已有两家企业共5个品种取得了产品批准文号。

小知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类码是对许可证内生产范围进行统计归类的英文字母串。大写字母用于归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类型,包括:A代表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C代表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D代表原料药生产企业;小写字母用于区分制剂属性,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d代表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y代表中药饮片、q代表医用气体、t代表特殊药品、x代表其他。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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