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正式施行,但在浙江、黑龙江、安徽三省3天时间内连发3起重大事故,共导致33死4伤,安全警钟必须长鸣!务必切实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9月3日16时6分,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车间起火,造成6人死亡。
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善后工作已同步开展。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02黑龙江半挂车追尾拖拉机致15死1伤
9月4日4时20分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229国道大四站镇双兴岭村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03
安徽太湖皮卡车翻车致12死3伤
9月5日15时许,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路段,一辆运送除草妇女的皮卡车冲出道路,坠入约80米深的崖谷。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大利剑”高悬
请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 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 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 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管理者对安全负责
安全才能管得好
安全管理须知,请对照执行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条守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
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
③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④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
①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
②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
③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④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
⑤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
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
②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③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④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⑤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⑥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
①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②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
③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
④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
⑤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
⑥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⑦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
⑧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来源:央视新闻、班组安全、我们视频、青蜂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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