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是典型的文明素养缺失,只有在对其依法惩处的同时,再施以信用惩戒,才能加重其违法违规责任。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启动“文明驾车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据悉,全市公交、出租(网约)、旅游客运、驾驶培训等行业将动员全体从业人员签订“文明驾车礼让行人承诺书”,对违反承诺的,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斑马线是生命线,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就是呵护生命安全。北京市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屡治屡犯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地把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不仅体现了治理的创新,也彰显了用信用惩戒为斑马线筑牢生命安全屏障的价值取向,无疑值得充分肯定和期待。
礼让行人,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遗憾的是,法律的铁规并没能最大程度遏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让信用惩戒及时补位显然不可或缺。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之所以成顽疾,除了驾驶人尚未养成依法行车的文明素养外,关键在于对这种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未能触及根本利益,让驾驶人侥幸心不断膨胀与泛滥有了滋生土壤。
与罚款效果终究有限的短板相比,信用惩戒因涉及的利益关联更大,能大范围地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出行、融资、就业、升迁等方面彰显更强的震慑作用。一旦信用惩戒的威慑成为常态,那么违规者就必然会对自己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有所忌惮,自觉摒弃与文明和法治要求不符的陋习。
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既是典型的不守法,又是典型的文明素养缺失,只有在对其依法惩处的同时,再施以信用惩戒,才能加重其违法违规责任,让其在责任风险压力的倒逼下循规蹈矩,严守规矩与底线,从而有效地为斑马线筑牢生命安全屏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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