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为商标事件引发关注。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部分被抢注的商标都还处于申请阶段,审核人员若认定这种行为侵害了知名人士的姓名权,妨害了公共秩序,可在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条件下,直接不予核准注册。”
“强观察”栏目查询发现,抢注商标事件绝非奥运健儿这一孤例。2020年,多家公司就曾提交“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2019年,歌手毛不易的姓名、艺名被多家公司抢注为商标,甚至一些公司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将商标注册为“毛不易掉”等。不止名人,今年3月20日三星堆最新考古发现公之于众之后,“三星堆”“三星堆文明使者”“三星堆火锅”等商标亦被多家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
张平认为,恶意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是一种侵害在先权利人姓名权的行为,不仅会造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还可能截断了该商标今后投向实际使用的可能性。
商标抢注何以如此疯狂?张平直言,抢注者的主要动因在于牟利。
张平进一步解释称,抢注商标的动机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吃名人红利”,也有些机构以“囤积商标”为目的,抢注一批商标,或在注册公司时将经营范围划定得较为宽泛,从而进行商标再次销售,更有甚者“反咬一口”称在先权利人侵权,图谋恶意诉讼获利。
“即便相关部门会做出处罚,但囤积、倒卖商标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仍使得职业抢注人、机构铤而走险。”张平认为,有关部门应以审核为主,监管、司法为辅,保证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受到严肃、有效的打击。
《商标法》第68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国家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了对于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张平认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关键在于规范审查行为。商标审核审批机关应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要主动审查,确保该行为“审而不过”。同时,要清理、审查和剔除此类抢注机构,并对抢注者给予高额赔偿惩罚。
“唯有如此,方能在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遏制恶意抢注行为,还名人以姓名权,还市场以公平竞争秩序。”张平说。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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