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1号)
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红返红人员,在来红返红前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至少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返回。到达红安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来红返红人员中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近14日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到达红安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完成核酸检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置。
三、各村(社区)要在村、小区设置健康服务点,要求进入人员落实“四必”(即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并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发现体温超过37.3℃(含37.3℃)、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赋红码、黄码的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第一时间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行,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并请通知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活动轨迹交集的亲朋好友暂缓来红返红,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五、如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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