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8日,团风县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王某,女,58岁,现住团风县淋山河镇张岗村。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团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寻找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告示如下:
8月8日8时02分,王某从团风县淋山河镇车站乘坐公共汽车(车牌号:鄂J29308D)去团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8时43分,到达团风县客运站。之后,乘坐红色三轮车(车牌号:鄂J1LK39)到团风县人民医院。9时31分,离开团风县人民医院。9时33分,乘坐2路公汽(车牌号:鄂J28038D)到团风县客运站搭乘公汽(车牌号:鄂J22579D) 。10时12分,到达团风县淋山河镇车站,之后乘坐摩托车返回淋山河镇张岗村家中。
请8月8日与王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在8:02-10:12期间乘坐过上述公共汽车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团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3-3697733),并按要求配合调查、检测等管理措施。前往核酸采样过程中,请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迅速提醒相关人员联系团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最先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找到与王某同乘公共汽车乘客的群众,经查实后奖励5000元。
团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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