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8月1日-8月3日,福建三明尤溪县卫健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尤溪沈新医院、福泽众康医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闽中眼科医院、福海手外科医院、泽生血透中心等城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点设置、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核酸检测、院感控制、疫苗接种以及是否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相关情况。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城区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对主诉“咽喉疼痛”“鼻塞、流涕、咽喉疼痛”的2名患者进行诊疗。经核查病历资料及处方,证实该服务站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明确要求,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该卫生服务站未遵守《通知》中关于“诊所不得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的要求,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责令该卫生服务站立即关闭、停业整顿,并当场给予行政警告。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增大。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规范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转诊工作,始终当好疫情防控的“前哨兵”,与“健康卫士”一同牢牢守住疫情防线,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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