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的指挥棒。科技成果评价,说到底就是把科技成果的实际效用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描述出来。这其中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是否能准确反映科研成果的实际及其意义,不仅事关科技成果评价本身的权威性,也事关科技活动的走向甚至兴衰。
“指导意见”提出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以及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等原则,对于科技成果评价体制的完善,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指向性意义。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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