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价彩礼,司法出手更具标杆意义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透露,人民法庭将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习气。

高价彩礼的确是个老大难问题,危害人人知道,可就是很难把它压下来。 高价彩礼让“礼”变了味,越来越“重”的彩礼成为适婚青年走向婚姻的阻碍,由彩礼引发的纠纷亦不少,近年来甚至还出现“彩礼贷”。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法律强力介入,值得为此建立一套相关的社会规范。

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就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曾经很多人因此欢呼雀跃:终于讨老婆不用给彩礼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民法只是延续了老《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没有废除彩礼,而是希望不断规范它往合理的方向发展,也没有出台细则治理高价彩礼。因此,民法对于高价彩礼的约束还是局限于理论上,需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

因为面子问题,一些地方上的人把彩礼作为衡量女儿身价的标准。相对的,有些人觉得,我儿子娶媳妇时付过高额彩礼,可现在轮到女儿出嫁了,彩礼收低了,岂不是亏了?这种心态,在办酒席收份子钱的行为中也较为常见。以上都是在移风易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移风易俗建立新规范,除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柔风细雨地做思想工作外,法律针对这些事情如何解决也该有所讲究。比如,甘肃的白银就规定:婚嫁彩礼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菜金一般不超过400元/桌(含烟酒),礼金一般不超过200元。据说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人民法庭在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依法治理高价彩礼时,应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落实在对各种案例的处理之中,还应尽可能地将这些案例示之于众,让它们广为传播,让大家知道:高价彩礼不合情理。

男婚女嫁本是大喜事,但脱离现实的高价彩礼让人背负压力。我们理应让婚嫁回归本心,让爱情回归纯真。最高法此次向高价彩礼亮剑,是件好事,值得点赞。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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