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遏制酒驾违法行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酒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要求,对酒驾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醉驾案例
2021年7月16日19时50分,郭某(黄冈市白莲河人)驾驶鄂JHR9**小型客车沿318国道自罗田县骆驼坳镇往凤山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凤山镇风衣坳路段,被巡逻交警拦停检查。经过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郭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于当日带其抽取血样并进行血液鉴定,确认郭某的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185.3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来源:罗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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