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县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宋某、县招投标协会负责人杨某因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分别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县道路运输协会利用其在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影响力,将强制入会作为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要求客货运经营单位和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违反相关法规强制收取会员会费共计12.8万余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县招标投标协会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影响力,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收费窗口,并要求企业成为临时会员才能参加投标,违反相关法规强制收取会员会费共计6万余元。
宋某作为县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杨某作为县招投标协会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各自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宋某、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县纪委监委为落实市纪委深化“护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督促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红顶中介”明脱暗不脱、行业协会变相承接政府职能并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中介服务和涉批中介垄断经营、乱收费、商业贿赂等问题,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向县纪委监委反映上述问题。
来源:蕲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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