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导自演”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以打赏排名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经纪机构的不良行为,助长了网络直播滋生乱象。相关问题,是时候进行规范了!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明确提出经纪机构不得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火爆,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为5.87亿人,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增长。请“托”打赏“带节奏”、刷流量“注水”等问题,不仅容易诱导粉丝盲目跟风刷礼、直接伤害用户权益,也会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治理直播乱象,台前的网络主播,无疑是规范的重点;台后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直播中往往扮演“包装”和“指挥”角色,将其纳入管理,同样必要。期待相关规定早日落地,也期待相关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