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12种特殊药品可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门诊结算报销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关注特殊群体,市医保局迅速研究出台了《关于动态调整黄冈市特殊药品目录的通知》,目录新增12种特殊药品:氟马替尼、阿美替尼、泽布替尼、曲美替尼、达拉非尼、仑伐替尼、氘丁苯那嗪、度普利尤单抗、兰瑞肽、芬戈莫德、尼达尼布、恩扎卢胺。从7月1日起,以上特殊药品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门诊购买并结算报销。

来源:鄂东晚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