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一男子拾到一部手机,心生贪念花掉他人微信钱包中800元钱后,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
2021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红安县城关镇人吴某(女,62岁)到红安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华为手机丢失,微信余额中800元钱也“不翼而飞”,请求警方援助!
接到报警后,副所长汪洋迅速组织民警调查取证,力求尽快帮受害者挽回损失。原来,受害人吴某当日在金沙小区超市里购物,用微信零钱付完钱后不慎弄丢了手机,吴某便迅速到附近营业厅补办了新卡,登录微信后,发现账户中800元零钱已被人消费。
民警立即对吴某的微信交易记录进行查阅,发现微信钱包的余额于当天下午在超市有消费。在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找到消费的具体地点,查阅大量监控,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发现“目标”,并于6月8日上午9时许,在金沙小区内将违法行为人郭某(男,49岁)抓获。
在金沙派出所,郭某交代了违法行为,当天他在金沙小区内拾得受害人吴某的手机后,发现其手机微信内有一千多元的零钱,遂起贪念,去超市用失主的微信零钱扫付款码买了三条香烟,后将3条香烟转卖给别人,以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并同时将捡到的手机据为己有。
目前丢失的手机及被盗的800元人民币已全部退还给失主。违法行为人郭某因涉嫌盗窃被红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
为防止隐私泄露,最好将手机设置解锁密码,手机上的各种支付软件要设置交易密码,谨慎开通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手机被盗或遗失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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