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通过“系统”查询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在机构办公地现场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
4.从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5.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6.是否有在职消防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是否有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在原任职地区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通过“系统”查询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9年8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在服务单位实地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4)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实际到现场执业,或者现场执业人员与“系统”备案的人员不一致的;
(7)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并盖章;
2.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注册、注销注册、未经准予变更注册等不具备执业条件执业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
(3)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已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如实在“系统”中自主录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及书面结论文件;
3.出具书面结论文件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4.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在“系统”完善更新。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召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部署会,启动专项检查,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28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9日至8月31日)消防救援机构将深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开展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消防救援机构定期调度点评,通报工作进度,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共性问题。推行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全文公开制度等措施,适时对不具备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低下、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和承诺失实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上报总队在“系统”和“湖北省消防信息网”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全省首次部署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无故不配合检查的,将视为不具备从业条件,要不断规范行业秩序、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来源:黄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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