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职改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标志着2021年湖北省职称申报评审正式启动啦!
一起来了解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的
具体要求吧
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时间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时间自主确定。
评委会的调整
(一)下放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武汉市,具体评务工作由“湖北省中专教师(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接。
(二)撤销“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权调整由武汉市管理,具体评务工作由“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初、中级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组建“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院)承接。组建“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接。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评务工作。
(四)调整“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原“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播音专业”调整为“播音主持专业”。
(五)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广播电视局承接。“湖北省部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评务工作。
(六)下放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10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组建“襄阳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自主发文、自主办证。
(七)实施新文艺群体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湖北省新文艺群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文联承接。
(八)撤销湖北省高级教练审核组,组建“湖北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接。
(九)组建“‘宜荆荆恩’区域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共同承接。
相关政策
(一)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鼓励各地在权限范围内创新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支持各地在权限范围内探索扩大“双定向”专业范围,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三)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四)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继续实施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各地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文确认评审结果并办证。
(五)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各自主评审高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破除“五唯”,自主修订和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
(三)评审发文。各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办证。
注意事项
(一)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
(二)今年起,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网上投票、网上表决,数据自动生成。评审结果数据直接与人社部职称系统对接。
(三)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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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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