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 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

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坚决清除寄生在政府部门之下的中介机构,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并请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联 系 人:熊文杰

联系电话:0713—8395926,传真:0713—8390308。

电子邮箱:67420188@qq.com。

附件: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4日

附件

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

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护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黄纪发〔2021〕6号)精神,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重点整治中介市场中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蚕食政府改革红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寄生在政府部门之下的中介机构,破除制约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中梗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让价格低、服务强、信誉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入场,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的范围: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重点整治政府部门拥有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各种利益关联、中介服务机构借助政府职能变相乱收费等“红顶中介”。

三、整治措施

(一)加快推进脱钩改制

1.政府部门不得拥有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中介。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一律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部门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承接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2.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3.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4.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5.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间接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必须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6.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7.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和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8.编制行政审批中介要件清单。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要件一律取消,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清单和收费目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单以外的服务。

9.集中统一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一站式服务,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10.严禁强制收取服务费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实施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研讨班等活动,强制向申请人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评估费、评比费等。

11.严格清理规范收费事项。严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企业无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收费,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变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由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

12.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严禁将政府部门职能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不得由中介服务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企业变相审批并收费。

13.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部门在审批或管理过程中确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等类技术性服务活动,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其相关费用由政府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赋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行政职能的行为,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由政府部门统一支付费用,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费;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业管理,依据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收费,不得强制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14.公示收费内容。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内容,通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6月20日)。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14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各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将名单(见附件1)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21日—7月31日)。各部门要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查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坚决进行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部门要对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2021年8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加盖公章)、《黄冈市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3)、《黄冈市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承诺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责任分工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一)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整治要求,认真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治。

(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规范、完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

(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纠正和查处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

(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单位按规定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所需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六)市民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清理工作。

(七)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清单和收费目录,进一步精简服务要件,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企业创新创业减负清障,有益于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必须清理干净、必须彻底清除。

(二)抓好组织实施。上述各项整治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认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规范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避免流于形式。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及管理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畅通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受理电话,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严肃纪律,以坚决的态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在整治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强有力问责督促落实。

联系人:熊文杰,联系电话:0713—8395926。

邮 箱:67420188@qq.com。

附件1

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联络表

附件2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

附件3

黄冈市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本部门下属单位中共有 个中介机构。其中“红顶中介” 个,表现形式为:

□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

□是政府部门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有政府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任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表现形式。

(若存在“红顶中介”,请在相应选项前打√;若不存在,则不选)。

附件4

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承诺书

按照黄冈市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已结束。现承诺如下:

一、本部门已对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清,覆盖面达到了100%。自查报告及清理报表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瞒报、漏报。

二、不将部门职能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开展与本部门审批或管理等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在审批或管理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不违规购买中介服务。

四、不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本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不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研讨班,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评估费、评比费等。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六、现有中介服务收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已向社会公开,无违规收费。

七、今后本部门绝没有寄生在部门之下的中介机构和“二政府”存在,若发生利用“红顶中介”乱收费问题,愿意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接受处理。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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