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市区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黄冈市住建局在原有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政策基础上,修订起草了《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先建后验”适用于黄冈高新区(含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黄冈化工园)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情形的投资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一般工业项目的生产性用房;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建设工程; 社会投资的一般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部分工程。
对符合“先建后验”条件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园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在做好资料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验收。
办法指出,各园区是市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大土地征收报批力度,保障企业用地供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配套完善,为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先建后验”创造必要条件。要强化项目服务专班责任,做好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服务,监督项目业主按节点要求履行各项承诺。
来源: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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