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播侵权影视作品10万余部,湖北500余个网站被关停。2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湖北省最新公布的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创下我省著作权侵权刑事判罚新纪录。
据悉,2018年9月,省公安厅向浠水县公安局交办国家版权局移送91资源系列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相关线索,浠水警方立案调查。
经查,“91zy网”涉嫌传播侵权影视作品65484部,“imeizy网”涉嫌传播侵权影视作品17398部,“91zyw网”涉嫌传播侵权影视作品54029部。
该案中涉嫌侵权网站500多个,涉及影视作品10万余部,侵权范围广、影响大。侵权网站在境外设置服务器,犯罪嫌疑人在全国9个省市进行团队化运作,隐蔽性强。
目前,浠水警方已关停涉嫌侵权网站500余个,向全国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线索近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
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45万元不等罚金。
今年以来,全国保护著作权、打击盗版侵权的氛围日渐浓厚。早在2月,“人人影视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曾经注册用户超过800万人,刊载影视作品2万余部(集)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一时沉寂,引发了对于翻译作品侵权的广泛讨论。
4月,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平台等两度呼吁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要求短视频平台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在今年6月1日生效,原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近日,多家视频平台联合倡议,清理未经授权的短视频内容。那么,今后还能剪辑他人视频制作短视频吗,又怎么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权?4月29日,武汉知识产权领域律师给出答案。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何丹律师表示,只要取得原视频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进行视频剪辑发布的。
据悉,《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如果超出了介绍、评论的必要限度,在客观上起到了替代原作品的效果,就超出了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
现实中的司法判例,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要从作品使用目的、性质,使用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市场的影响等综合判断。
普通人拍摄视频也可能“大火”,被广为转发或利用,怎么保护自身作品不被侵权。
何丹介绍,创作短视频要注意在作品上加上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将短视频进行对外授权的,应保存好授权传播的证据。
对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证据保全,固定证据后向侵权人或播出平台方发侵权警告函,要求其删除视频,停止侵权,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可向法院起诉。
要注意保存证据,包括损害程度的具体证据,如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影响范围、被告盈利情况等,上述证据是影响赔偿定量的重要因素。
来源:长江网
编辑:熊文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