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咬人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下午,伤者父亲赵先生到延庆法院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由非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
今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女士受伤。此事一度引发全国媒体的持续关注和讨论。
五大原因指动物园应担责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及家属共向动物园方面提出了150多万的赔偿,其中包括其已故母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以及赵女士后续的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赵女士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母亲周女士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是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开展该项经营,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属于违法经营。
第二,自驾游览猛虎区高度危险,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尽到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其培训。
第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有效隔离猛兽和游客。
第四,对于高度危险行为,动物园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如警示牌、麻醉枪、电警棍等救助设施及设备。
第五,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伤者均未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赵女士还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赵女士称,就相关赔偿问题,双方曾协商过几次。最初,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积极赔偿,但在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之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突然改变不再予以赔偿,也不再与她的家人沟通赔偿事宜。
伤者赵女士
双方此前有过协商 未达成一致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杨振忠介绍说:“赵女士当时下车本身有一定的过错,适当地减轻了园方的过错,但不等于说园方没有过错,而且园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是依据这个来计算的索赔的数额。”
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透露,之前动物园方面和赵女士的家属有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主要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
“双方对这方面的认识差别太大,就没有谈拢,但我们也表态了,我们愿意从人道的角度,予以一定的补偿,10%或者15%都可以,但数额都没有定下来。”
赵女士脖子上留有一道疤痕
动物园方面是否有相关安全生产评估?
杨振忠律师认为:“《旅游法》第42条规定的很清楚,旅游景区开放应具有下列条件,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条件。八达岭动物园作为国家3A级景区,自驾游这种游园模式,没有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也不满足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因此他要承担违法经营的责任。”
我国2013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旅游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赵女士的父亲称,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动物园要求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但至今未能看到相关文件。
根据赵女士及代理律师的说法,他们认为动物园方面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曹志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动物园方面没有责任,而且透露他们有相关安全生产评估。
“这我们肯定是有的,经过申请的,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比如物价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都涉及到了。”
担心地方保护,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权
之前,延庆区政府调查认定,这起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称动物园方面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女士签订了相关协议,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但赵女士随后向媒体出示了事情发生前后的完整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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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显示,事发20余分钟后,两名伤者才被抬上救援车。她向媒体表示,救援人员下车时也面临着危险,没人敢下车。此外,看完视频后她才知道自己是被一张破军被包裹着抬上面包车,“连担架都没有”。
赵女士的父亲称,他们不认可当地政府的调查结论,并认为延庆区政府存在刻意隐瞒基本事实的嫌疑。因此,他们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指定管辖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赵女士的父亲:“我们有一个担心,担心延庆区政府有地方保护的倾向。它的调查结论依据是什么,我们想要这方面的信息,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很多重要信息,延庆区政府没有向我们家属提供。
来源:央广新闻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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