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家单位注意!限期30天内办好年度核验

浠水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告通知书(2021年1号)相关出版物发行单位: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鄂新出发〔2021〕2号)要求,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接受年度核验。至2021年4月9日,大众书店等11家单位仍未接受年度核验,现依规予以催告,请下列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接受年度核验。逾期仍未年度核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注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附:《浠水县未接受度核验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浠水县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10日

来源:浠水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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