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男子景区不小心落下无人机,找回时被索要1000块钱”的新闻在网上热传。据红星新闻报道:一名男性游客在四川甘孜州理塘县西城门要回自己遗失的无人机时,被商贩索要一千元,最终支付200元拿回了无人机。面对外界的质疑,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已经发布消息称:已责令商贩退还游客支付的2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
此事被舆论关注后,网民的态度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征:有人认为捡到无人机的商贩向失主索要一定金额的“劳务费”或“好处费”是理所应当的,起码没有私下独吞这笔财物;但也有很多网民觉得商贩不该向失主索要1000块。从目前官方的回应态度来看,当地应该是不希望这件事引起更多舆论波澜。类似事件的发生,恐怕对当地旅游景区的形象也没太大好处。但官方的声明发布后,此事引起的争议并未停止。
此事的争议点,主要在两方面。其一,在于捡到无人机的商贩,是否应当索要这笔钱。其二,捡到失物到底可以索要多少报酬。《物权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是拾取人善意保管,丢失财物的人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给予保护。”也就是说,捡到无人机的商贩,如果想向失主索要一定程度的报酬,这一要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可以索取多高的报酬,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现实生活中,即便出于人情的考虑,失主向捡到自己失物的人支付一定的“感谢费”,也合情合理,并不会被外界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否归还失物,全靠自觉。因此,才有网民认为,只要提出的报酬金额不是很高,其实是合理的要求,不应当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
然而,此事中,商贩提出的1000元报酬的确不低。有网民也直言“给个一两百还行”。商贩的行为往往影响着游客对景区的印象,当地文旅局的处理态度,其实也是对景区内其他商贩的提醒:一切要以游客的利益为本,而不是捡到东西后“狮子大开口”。其实,如果此事中商贩没有要价这么高,或者双方在答谢报酬上顺利达成一致,就不会有后来的持续影响了。正是因为商贩的“要价”超出了失主和多数网民的承受水平,这才导致此事引起的舆情持续扩散。
我们理解景区的严厉处理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现象再度发生。虽然景区中的商贩不是景区的管理人员,但他们的言行举止也代表着景区的形象。让每一个游客都能获得宾至如归的体验,减少各种突发事件引起的不必要烦恼,也是每一个景区都应该着力做好的事情。
来源: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编辑:熊文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