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涉嫌危险作业罪…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杭州市首起“危险作业罪”嫌疑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8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仓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该仓库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外看不到内部情况,十分可疑。

随后,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仓库大门进行检查,里面堆放的物品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仓库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二氧化碳、氧气、乙炔、混合气体、氮气等气瓶共计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搭设,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现场询问得知,上述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该仓库用于储存经营危化品。但经执法人员核查,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对现场气瓶进行异地扣押。

随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与萧山区公安分局积极对接,经过立案侦查,萧山区公安局分局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气瓶是一种常用的压力容器,运输、搬运、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气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于定时炸弹!

总的来说,气瓶在储存或使用中,如遭到撞击跌落、摔撞,或遇到明火、容器(钢瓶)使用过久,都可能导致意外发生。

怎么才能规避气瓶使用时的风险?这15条知识必不可少:

倾倒会使气瓶阀门掉落跑气,气瓶由于跑气的巨大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若附近有人,将会伤及人员。如果是可燃气体会引起爆炸,更严重!

乙炔是易燃物,氧气是助燃物。如果乙炔出现泄漏,乙炔与空气混合,遇见火星或者明火则发生剧烈的爆炸,爆炸又使氧气瓶破坏泄漏出氧气,这样的话,氧气的助燃性使得爆炸更加猛烈。无法控制。所以他们两个不能放在一起。

乙炔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度,丙酮沸点58度,温度越高丙酮挥发越快,析出乙炔,使瓶内压力急剧增加。

乙炔钢瓶装有填料和溶剂丙酮,卧放使用时,丙酮易随乙炔气流出,不仅增加丙酮消耗量,还会降低燃烧温度而影响使用,同时会产生回火而引发乙炔钢瓶爆炸;

乙炔钢瓶卧放时易滚动而受到撞击,导致燃爆事故发生;

乙炔钢瓶配有防震胶圈,目的是防止在装卸、运输、使用中互相碰撞。胶圈是绝缘材料,卧放即相当于乙炔瓶放在绝缘体上,致使钢瓶上的静电不能向大地扩散,积聚在瓶体上,易产生静电火花,当有乙炔泄漏时,极易造成燃爆事故。

乙炔钢瓶瓶阀上安装有减压器、阻火器、连接有胶管。因卧放易滚动,滚动时易损坏减压器、阻火器或拉脱胶管,导致乙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

瓶内留几公斤的压力,使瓶内的压力大于瓶外的压力,可以避免其他气体的流入,保证使用的安全。

因为乙炔的爆炸极限很低,稍为混有一点空气,达到一定温度就会爆炸。所以乙炔瓶的排气口一定要有减压阀,防止空气混入瓶中,要不然下次使用就有爆炸的危险。加上减压阀,就是要防止瓶里的气压小于外界空气的气压,避免空气倒流到乙炔瓶中,氧气钢瓶应保留不小于 0.098~0.196MPa 表压的剩余压力。乙炔钢瓶应保留冬季 49Kpa~98KPa,夏季 196KPa 表压的剩余压力。

因油脂,特别是含有不饱和脂及酸脂,很容易气化放热。油纱头、油布所以能自燃就是由于在空气中发生氧化作用,聚热不散,当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燃。而油脂在空气中气化速度较慢,产生的热量很快散发,一般不易聚热自燃。

由于纯氧有极强的氧化性,它能促使可燃物的猛烈燃烧。油脂类物质遇到了纯氧,其气化速度大大加快。同时放出大量热量。温度迅速上升,很快就会引起燃烧。如果氧气瓶口沾上油脂,当氧气急速喷出时,使油脂迅速发生氧化反应,而且高压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的热量又进一步加速氧化反应的进行,所以沾染在氧气瓶或减压阀上的油脂就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这就是氧气瓶特别是瓶嘴及与氧气接触的附件严禁接触沾染油脂的原因。

因为钢瓶的瓶阀大都是用铜合金制成的,比较脆弱,尽管有的是用钢材来制造,但由于它的结构比瓶体细小,旋在瓶体上面使瓶颈与瓶阀接头间形成一个直角,它既是瓶体的脆弱点,又是瓶体的突出点,最易受到机械损伤或外来的冲击。如果在搬运、贮存、使用过程中,由于损伤不慎,气瓶的跌倒、坠落、滚动或受到其他硬物的撞击,易出现瓶阀接头与瓶颈连接处齐根断裂的情况。

瓶颈或瓶阀断裂的后果:当氧气瓶阀折断时,瓶内150公斤/平方厘米的高压气体,造成瓶内的高压气体失去控制,使高压的气体喷出,其反作用力使气瓶向反方向猛冲,能使机器设备、建筑物受到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当乙炔气瓶阀折断时,易燃气体冲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炸。瓶内高速喷出的气体将由气瓶内气体的性质决定而带来更加严重的二次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如瓶内充装是可燃气体,由于高速喷射的激烈摩擦而产生的静电或遇其他火源便可引起燃烧爆炸。

另一方面:瓶阀暴露在外面,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很易侵入灰尘或油脂类物质,从而带来危险。而戴上瓶帽就可防止灰尘或油脂类物质的沾染和侵入。

碰撞会造成活性炭破碎,膨胀空间增大,乙炔气聚集,并处于高压状态,有形成爆炸的危险;同时温度上升时气态乙炔发生聚合作用而发生爆炸。

因气瓶受到剧烈碰撞或冲击,会发生爆炸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氧气瓶是高压容器,如果不小心掉下来,容易爆炸。如果大批量运输,有专用的盛装氧气瓶的集装格,适合多瓶的一次性运输、装卸等。

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主要是由于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乙炔发生分解而引起的。

乙炔分解的特点:如果发生回火之后,瓶壁温度上升(从瓶顶开始)或从打开的瓶阀逸出带烟的有异常气味气体。说明乙炔已开始分解,若乙炔气瓶受到火焰或辐射热直接作用随时都有乙炔分解的危险。

造成乙炔分解的原因:

(1)焊接回火;

(2)外部加热(乙炔气瓶附近有燃烧的物质,气瓶上挂有未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

(3)气瓶阀门或减压器附近的乙炔着火;

(4)剧烈冲击或震动。

防范措施:

(1)安装阻火器;

(2)严禁阳光下曝晒、加热瓶体或靠近热源;

(3)严禁将未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挂在乙炔气瓶上;

(4)搬运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冲击或震动。

氧气胶带是高压管,乙炔胶带是低压管;另外乙炔管在使用中有时会产生轻微回火,管内会有积炭,积炭混入氧气会引起爆炸。

气瓶充入其它气体,会发生剧烈爆炸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为了避免气瓶带电。当与电焊工在一起作业时(这是前提),氧气瓶瓶底垫绝缘物质,防止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等金属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防产生静电而造成燃烧或爆炸事故。

乙炔的点火能量只有0.019毫焦耳,微小静电放电(几个毫焦耳),就可以点燃(引爆)乙炔。乙炔在输气管内流动、或泄露,都会产生静电,任何形式的静电放电,都有可能点燃乙炔。因乙炔燃烧、爆炸不需要氧气,所以点燃后爆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将乙炔气瓶直接接地,使其无法带静电,当然也不会自然爆炸了。

气瓶很危险,安全要重视!

来源:杭州应急管理、浙江应急管理、班组安全、安全来了、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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