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报销90%!黄冈大病医保启动

尊敬的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经启动,为了给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一、政策依据

本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9〕7号)文件及相关法律制定。

二、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三、保障水平

1、 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职工6000元,普通居民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及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部分:

职工赔付90%,55万元封顶;普通居民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30万元封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不封顶。

大病保险理赔须知 

一、即时结报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患者需支付自付部分。

1、适用对象: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的参保患者。

2、报销流程:参保患者出院时与基本医保“一站式、一票制”直接结算报销到位,患者只出自付部分。

二、非即时结报

参保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因素自费出院,回本地医保局报销基本医保的情况。

1、适用对象:适用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但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因素自费出院的对象。

2、报销流程:①参保人员办理出院→②医保合署办公场所→③资料收集→④医疗费用审核→相关信息录入系统→⑤与基本医保报销款同步支付到参保对象个人账户。

大病保险咨询服务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8380172

黄州区支公司 8367890

团风县支公司 6155508

红安县支公司 5274947

麻城市支公司 2910016

来   源: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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