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检干部带头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严守‘八个严禁’,带头‘拒绝酒驾’。同时要强化监督,督促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要求,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的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3月9日上午,英山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专项整治动员会,近百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会上带头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

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统一部署,自3月12日至5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教训惨痛,当事人后悔莫及。全县党员、公职人员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要通过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纪,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营造‘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氛围。”

酒驾醉驾不仅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县纪委监委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坚决“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今年1月以来,已立案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19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 

来源:黄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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