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U盾等出售给他人,就能轻轻松松赚钱?2月22日,浠水县公安局南城所历时三个月,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成员3名,涉案资金流水达5000余万元。
“你知道自己犯罪了吗?”2月19日,在浠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面对民警的询问,29岁的龚某某有些懵,他不知道转租银行卡、U盾等信息也涉嫌违法犯罪。
据悉,龚某某身患残疾,家庭贫困,且无固定经济来源,2020年5月,他听闻一位同学谢某某说转租银行卡、U盾、密码以及身份证四件套可以赚钱,一个四件套每个月可以赚取500至1000元不等,并且同学李某也转租了自己的银行卡,得到这个消息后,他觉得不错,轻松又容易赚钱,随后,便办理了2张银行卡以及U盾进行转租。
正当他洋洋得意每个月不劳而获却有1000多元收入时,却不知诈骗团伙及洗钱违法犯罪团伙的“魔爪”已伸向了他。2021年1月底、2月初,随着李某和谢某某的相继落网,龚某某钱没等到却等来了民警。当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自己违法犯罪了时,他一脸愕然。
经查,谢某某、李某、龚某某三人共办理了7张银行卡及U盾转租给他人,用于非法洗钱及网络诈骗,8个月时间里7张银行卡资金流水达5000余万元。
目前,龚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多样的兼职渠道或是熟人介绍的挣钱门路,一定要提高警惕,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给诈骗团伙或帮助诈骗、转移资金是违
法行为,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平安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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