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保险有了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1月20日,从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此次改革,有利于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养老待遇支付风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越高,统筹面越广,统筹效率也越高,制度的互助性、共济性就越强,运行也越安全、越稳定。我省目前以县区为基本统筹区,采取调剂制度,基本保证了养老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参保结构不同,结余基金分布不均衡,加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调剂制度的统筹力度不足,亟需提升统筹层次。

据了解,我省将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作出统一规定,明确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以及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处理办法。参保方式实行“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两条路径,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候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完善。加之全省执行统一的经办规程,省级建设集中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市县接入使用,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可推动“异地办”“就近办”“掌上办”,服务更便捷。

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和核心,我省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各地税务征收的保费将直接缴至省级,省级将资金下拨至各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原则上留存0.5个月的备用金,其余结余基金限期全部归集到省级。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全程预算监督,保障更有力。

我省将按照省、市、县三级按照分级负责、缺口分担的原则,共同承担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逐步健全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分担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对各地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定、确保发放、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对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地方追责问责。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可提升基金统筹层次和共济保障能力,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财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提前谋划,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实时关注全省基金运行状况;加快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切实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明确省与市县养老金发放责任,建立省与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根据各地基金支出需求,统筹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等,合理安排、精准调度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征管政策,建设与我省人社部门业务经办系统相配套的全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对接全省18个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实现省级人社、税务数据交互,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征收系统准备工作。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税务部门既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也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改变的是系统后台的处理方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现行方式缴费。企业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平台、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鄂汇办APP办理缴费。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何雪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