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近2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全面强化低速电动车道路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促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削减交通事故总量及控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并依法对违法低速电动车进行查扣和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
二、行动开展范围
全市范围。
三、专项治理对象
辖区内所有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是指,属于道路机动车范畴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的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景区观光车等。
四、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
重点治理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违法载人载货、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龟速行驶占用超车道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全面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开展低速电动车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营运等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着力减少市场低速电动车存量。
五、相关重点注意事项
1、三轮、四轮电动车多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 “机动车”相关标准,经检验鉴定,黄冈在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多数属于机动车。
2、无法办理牌证及保险业务。近年来,很多低速电动车销售商打着“新能源车”的旗号蛊惑民众无需办理机动车牌证就可以上路行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景区观光车)未申报及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同时,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即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法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将被拘留。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一律予以查扣;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统一执行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对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统一执行处罚下限:处以一次性记12分,200元罚款,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机动车未办理登记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目前市面各式三轮、四轮电动车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满足上道路行驶所需要的条件,不能上道路行驶。
6、从重处罚阻碍执法行为。对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建议
因遭受个别不法商家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不需上牌、不用买保险、不需要驾驶证”等虚假广告宣传影响,购买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市民朋友,维权建议如下:
1、通过与商家友好协商,退货处理。
2、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投诉处理。
3、通过社会相关回购商家,变卖处理。
4、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黄冈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勿轻信低速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买保险、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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