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条件公布

7月1日,省司法厅发布公告称,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需求,从即日起至8月15日面向全省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巡回检察;

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案件质量评查;

司法规范化检查;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省司法厅公告称,凡长期居住在湖北省辖区内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公布名单和选任决定等程序开展工作。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人民监督员选任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意报名者可通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hubei.gov.cn/)以及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通道,提交报名资料。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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