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挽回国家损失超7000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8日透露,201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1953件,全方位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此外,审结省市政府提起的新型、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36件,督促污染者处理固体废物14800吨,修复土壤、水体4224万立方米,修复土地、林地、矿山46821平方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006.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

陶凯元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抓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明确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修复主体多元化,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陶凯元列举如下数据,201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1953件,全方位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此外,依法审结省市政府提起的新型、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36件,督促污染者处理固体废物14800吨,修复土壤、水体4224万立方米,修复土地、林地、矿山46821平方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006.2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陶凯元介绍,各级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形成“司法+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分期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充分考虑各类生态功能区及环境资源要素特点分类施策,对于大气、水等具有自净能力的环境要素,优先采用自然恢复的保护方式;对于土壤、固废污染,尽可能予以人工原地修复;对于人工修复可能导致二次损害的,采取风险管控+替代性修复方式。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注重构建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的信息共享、监督保障、检查验收、评估回访、风险防范等配套机制,确保修复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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